琼海市各转供电主体:
为了切实减轻个人及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确保降价成果真正惠及终端用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有关转供电环节收费问题提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市各转供电主体,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的销售电价标准执行,不得提高终端用户电价标准。
二、相关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用电应单独装表计量,或者按照有关规定测算总公摊费用。公摊费用可以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或者单独计收,不得将分摊费用直接加价计入用户电费中收取。
三、实行两部制电价(电费由基本电费和电度电费组成)的转供电主体,应将基本电费进行合理分摊。对商住混合物业小区,商业部分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执行两部制电价的,基本电费由商业用户承担,不得向居民用户收取基本电费,居民生活部分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四、公摊费用单独计收的,要按周期公示分摊电费清单明细,确保分摊费用透明合理。
五、本提醒告诫书发出后,各转供电主体应按照提醒告诫要求,进一步规范自身收费行为,在2023年1月31日前自行完成整改。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有价格违法行为的我局将按有关法律规定从严从重处理,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将予以新闻媒体曝光。广大群众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及时拨打12345、12315电话举报投诉。
琼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7日
编辑:shichu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