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市各涉疫物资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保障疫情期间市场整体价格秩序平稳,尤其保障核酸抗原检测试剂,退烧药品、止咳药品、抗生素等涉疫医药,及口罩、消毒液、体温枪等防疫用品价格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市各涉疫物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发布以下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规定,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自律,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稳定价格水平。
二、不得借疫情突发之机,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三、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五、不得违背消费者(用户)意愿强制捆绑搭售其他商品(服务)或在法律规定以外附带其他不合理条件,变相提高价格或强制收费。
六、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七、不得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
八、各经营者应当强化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意识。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
九、各相关经营者如有上述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经发现,可依法实施以下行政处罚:
(一)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二)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三)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本提醒告诫书发出后,各涉疫物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经营价格行为。琼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大涉疫物资价格监管工作力度,紧盯群众投诉举报、舆情反映,严肃查处借疫情防疫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理;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将公开曝光。广大群众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及时拨打12345、12315电话举报投诉。
琼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2日
来源:琼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shichu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