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价格提醒告诫书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春节临近,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净化节日消费环境,根据省、市等相关工作要求及疫情防控需要,现提醒告诫如下:
各相关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各相关经营者应当准确记录与核定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相关商品,不得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规定,禁止各相关经营者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二、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不标明价格、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
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如有相关价格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市场监管部门将联合综合执法部门对各相关经营者进行严肃查处,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琼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3日
编辑:shichuang